作者\媽媽經編輯部
2019年下旬,宋仲基與宋慧喬的童話故事幻滅、阿翔與謝昕從哥兒們變調、陳綺貞驚傳介入已婚夫、謝和弦與Keannah曬恩愛變成互相傷害…種種塵世喧囂讓人警惕,到底婚前一定要知道對方哪些事?怎樣的婚前協議能夠保護自己?配偶疑似出軌該怎麼辦?婚前婚後買房怎麼分配?
吳杰臻律師在中國專攻家事案件已有七年餘,人稱實戰派離婚律師,經手過的案子千百件,看過無數曾經恩愛的夫妻撕破臉變仇家,他用科普性的法律知識結合婚姻的人性面,寫成警世箴言,兩篇文章「20條婚姻忠告」和「談婚論嫁時偷偷買房」,已在網路上刷出4億的閱讀量。
結婚代表你即將跟一個人共度下半輩子,所以絕對不能只看光明面,黑暗面也很重要。在財產與個人權益上裝好安全框架,才能防患於未然。因此,吳杰臻律師說:「我講黑暗,是希望你們遇到它的時候不會束手無策。需要凝視的深淵,我都幫你們看過了。該走的路,你們走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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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進入婚姻忠告之前,我們有必要來了解當今血淋淋的社會現狀:
你知道嗎?在中國,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統計全國離婚糾紛的一審結案案件當中,73.4%的原告為女性。另外,從網友求助法律諮詢的內容來看,高達七成與「婚前買房」相關,緊接著就是「出軌問題」,並且,妻子在懷孕與哺乳期間,是丈夫出軌的高峰期。
那台灣呢?內政部去年年中發布資訊,2018年國人離婚的婚齡平均為8.25年,半數夫妻結婚未滿9年便離婚。根據新頭殼新聞去年六月的報導,2018年台灣每天有149對夫妻離婚,尤以35至39歲為最多。
前情提要之後,從律師的角度,吳杰臻律師要告訴大家,在婚姻中最常犯的兩大誤區:
一、婚前不要不談錢,尤其是女方
無論你是不敢、不好意思,還是覺得沒必要,律師認為把婚姻當感情完全是錯誤的。好的婚姻,夫妻享有共同的經濟利益,但是不好的婚姻也是婚姻,「我也見過很多感情已經沒了,卻還靠利益捆綁維繫的夫妻。說白了,婚姻可以沒有感情,但是一定避免不了共同的財產經濟關係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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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為什麼鼓勵女性一定要談錢?
婚後如果要生小孩,負擔生育責任的是女性;如果要帶小孩,通常負擔哺育責任的是女性;社會普遍甚至要求女方要在家庭與工作間取得平衡,在這種常態下,女性千萬不要羞於談錢。根據陳律師委任案件的經驗,婚前不談錢的下場:
1. 論及婚嫁時不敢談錢,怕嫁不出去,結果人家不給聘禮,房子不寫你的名字。
2. 結婚後不敢談錢,怕離婚,結果什麼共同財產都沒有,就生了孩子;生小孩後,自己失去收入,對方出軌要離婚。此時才來談,不好意思,沒錢了。
所以他建議,感情好的時候先談錢,否則感情破裂的時候,只能在官司纏鬥中談!
二、婚前買房,先下手為強
不論是台灣還是中國,婚前買的房子,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,就算是婚後,由另一半的父母購買的房子,登記在另一半的名字下,這就算作贈與給子女的,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在台灣,大多數夫妻都採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雙方的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假設今天一對夫妻婚後才買房,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,那麼離婚時,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是以金錢給付,房子屬於債權,若男方不願意過戶房子的一半給女方,女方只能自求多福。
陳律師建議,最理想的狀況就是夫妻雙方各自在婚前買房,不過這個要件難如登天,所以推薦以下兩種做法:
1. 如果婚前全款買房,讓另一半出錢裝修,也是占另一半便宜。律師建議考慮兩點:出裝修等於對房屋有了貢獻,建議公證約定相應份額,或直接房屋所有權狀加名加份額。而非按法定的來,房子歸自己,裝修打水漂。
2. 如果是男方全款買房,讓女方裝修,考慮到女性生育和家務對家庭的貢獻,應酌情考慮生孩子後增加份額,或者結婚多少年後增加份額。
講完「婚前要談錢」之後,下一篇的重點會放在「裸婚」的風險與婚後的狀況,主要有兩項:家庭主夫/主婦是一份高風險職業,以及從法律與經濟的角度來看,婚姻中的隱形剝削。
參考資料:一条〈婚姻法科普大v給女性的20條忠告:羞於談錢的婚姻不健康〉、關鍵評論網《錢難賺,房地產別亂買》:別傻了,老公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