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\媽媽經編輯 Reese
這一周,除了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,在美國的阿拉巴馬州也發生一件重要的事。州長簽署一項嚴格的反墮胎法案,女性若在懷孕所有階段墮胎均視為重罪,也會懲罰那些協助墮胎的醫生。
州長伊維在一份聲明中說到,簽署阿拉巴馬州人身保護法案對支持者來說,旨在證明每一個生命都是寶貴的,都是上帝的神聖禮物。雖然最高法院已將所有50個州的墮胎合法化,新法律可能無法執行。
新聞一發布,好萊塢巨星Lady Gaga和歌手雷哈娜紛紛站出來憤怒反對,認為那些被性侵、被強迫亂倫的人們也被禁止墮胎,根本是暴行、一齣滑稽的戲。
墮胎在於情於法上,都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。根據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簡介,墮胎支持與反對主要分為兩大派系:Pro-Life 和 Pro-Choice。簡單來說,Pro-life支持者認為胎兒有生存權利,應該受到政府及法律保護。Pro-Choice 支持女性有生殖自由,應尊重每個女性是否繼續懷孕的選擇。

所謂的心跳法案:懷孕6週後禁止墮胎
美國愛荷華州(Iowa)州議會曾在2018年通過「心跳法案」,如果偵測到胎兒心跳,女性就不能墮胎。而一位美國部落客莎拉,原本抗議墮胎多年,但經過這次的阿拉巴馬州人身保護法案,她發現政策制定者對女性身體與健康缺乏一定的了解,彷彿胎兒是值得保護的人類生命,但女人卻不是。
莎拉提出質疑,某些州有嚴格的墮胎法,嬰兒死亡率卻很高。而就算阿拉巴馬州規定醫院禁止墮胎,但是他們也沒有致力於使母親與嬰兒更加兒全,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的數據,有色女性的妊娠相關死亡率比白人女性高3倍。

難解的課題:生命至上還是選擇至上?
莎拉透過重新彙整相關知識,開始認為墮胎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合法。例如,那名女性是否在受孕之前有獲得避孕的機會?她的教育程度與經濟能力如何?尤其調查發現,近一半的墮胎婦女都是出於經濟原因,繼續接受高等教育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,沒錢怎麼生活?怎麼養小孩?
法律的規範是訴諸道德還是衍生更多問題?現在或許無解,嚴格反對墮胎,卻忽略保障那些受傷或無力撫養的女人,追根究柢,在法律之外,婦女墮胎的選擇權依然有限,仍然可能受到社會大眾對於母性責任的質疑眼光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