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我收到一封訊息,一位來自澳門的女性朋友要和歐洲男友結婚了,正替她高興終於可以結束遠距離這難熬的關係時,她卻苦惱於該怎麼開口跟準老公和未來婆家說華人文化有「聘金」這檔事-因為她的母親要求男方,要準備二十萬港幣才有可能把女兒嫁出去。
這讓我想起當初要結婚前,自己也卡在母親和荷蘭老公之間,為了「聘金」這檔事心情極度萎靡,讓已經不贊成我與外籍人士結婚的母親,氣到不願意和我說話;我的老公當然堅持他那一方絕不給聘金,而我的母親不時就把「我花了這麼多錢栽培孩子」、「看聘金就可以讓人覺得他們重不重視要娶我家女兒」、「連紅包都沒有真不懂得感謝」這些情感勒索的話掛在嘴邊。
夾在母親與老公之間,我不只怕留給夫家那頭勢利的印象,還要擔心與老公的感情因金錢的觀念兜不攏而產生裂痕,又渴望自己結婚有家人的祝福與支持;但假若我真的自己開口向文化裡沒有「聘金」概念的荷蘭夫家說有「準備錢來娶女孩」這回事,會對我們倆組成一個新家庭有什麼影響?
不想被公婆貼上「愛錢」一族的標籤,於是與老公來場好好重新「認識彼此差異」。
異國戀情都是因「愛」開始,也常是因為有所不同所以相互吸引,但若只有「愛」是很難在激情過後走得長遠。在認識國與國間風土民情的差異以前,我們應該先將「尊重」與「聆聽」設為溝通的前提,如此才能不抱成見的敞開心去了解彼此。唯有如此,這婚姻締結的過程才有可能盡力的找到「兩全其美」的方式,進一步退一步的慢慢平衡。
「聘金」古禮可追溯到西周時代,其實是「納徵」的一環,裡面的「大聘」是因為古人認為女孩若要嫁人,宜給對方父母的「養育費」,感謝岳父母將女兒養大;而「小聘」則是嫁娶儀式中女方會支出的治裝、大小餅等開銷。簡單而言「聘金」包括這些內容,但裡頭隱含最重要的觀念是:女兒出嫁後再也不屬於原姓一家,隱含被動被「賣」出的意味。
說到這裡,老公更加無法接受「聘金」,他直指其中關鍵:結婚是雙方平等且共同組織家庭,沒有誰沒了女兒,也沒有誰失去兒子;「嫁」和「娶」在華人文化中是一個相當有問題的概念,「嫁」這動作具有「嫁出去」,一種失去的意思,而「娶進來」似乎就變成得到某種可交易的東西而成為贏家。
他接著說,在荷蘭,婚姻締結最重要的就是新人到市政廳登記的那天,親友出席在現場,一同見證結婚文件被蓋章證實其有效性,至於有沒有扯到錢呢?可有可無,全看親友個人對新人祝福的心;若有給,給的方式也不只一種,可以是直接匯到帳戶、寫張祝福卡片並附上現金,或是直接開口問有沒有需要的家具,挑好後把家具送到新居。與我們文化中最大的不同,就是那些祝福的錢都是給新人「共同」花費的,不是男方家庭出錢買一位女性回家當老婆。
正是這些話,瞬間連我都想跟老公站在同一陣線了。我從來都沒想過自己會被母親扣上「待價而沽」的一天,因為身為女人而在自己的人生大事中被視作矮人一截的一方,更慘不忍睹的是竟然要自己開口向沒有這樣禮俗的荷蘭老公說「我媽說要錢才能帶我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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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禮誠可貴,但聆聽自我的聲音才是對自己的尊重:「我還是想當自己」…
佛洛伊德:「性別並非生理構造,而是心理意識」,大家認知中的女性主義大咖西蒙波娃之外,還有位維蒂格,她有本著作就叫《一個人不是生來就是女人》(One is Not Born a Woman),所以,「女人」簡單來說其實是普世建構起來的概念,是一個人心裡對自己的定位,是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社會價值觀。
我想起自己求學階段遊歷數國的自己,無論在何處的自己總是那麼樣的有自信,即便語言可能是阻礙我完整表達己見的因素,但意識中「我」的主體性與自在移動的身體,在在都能感受自己與世界共同呼吸的頻率。
直到要結婚了,才感覺有種自己的主體性突然被剝奪走了。
女人與男人同樣都是成家重要的元素,有人說兩個半圓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圓,但我一直不同意;我認為,人人都是一個完整的圓,兩個圓有了交疊,便是兩人生活的重疊,那不意味著失去自我,而是兩個有自我意識的主體找到了生命中的夥伴,不是妥協,而是不斷不斷的溝通與磨合來做出兩人都可接受的「選擇」。
這正是我的荷蘭老公欣賞的態度,也是他的國情背景滋養成的人權觀,每個人都該有自我實現的堅持.要先聆聽自我內在真誠的聲音,不該因為「聘金」而把自己「賣」給老公與公婆,而在新家庭中滿腹委屈;我知道,假若我想要做自己,我偶爾也想要「理直氣壯」的陪在自己父母的身邊,也想要「任性」一下忘記自己媳婦身分而做回女兒,我便不能、也不該因為禮俗而為自己標價,盲目遵從傳統卻不尊重我自己,遺失了自我的價值。
異國婚姻看似美好,但其實每一場聯姻中都不該有委屈與妥協!
是,在台灣,異國戀常是焦點,無論正負的聲音,但人人不都只是希望能遇到生命中相知、相愛、相惜的伴侶嗎?而異國戀走入婚姻,目標也同樣是營造一個充滿歡樂和諧的家庭;多了文化差異卻仍要維持良好的關係,要時時刻刻保持進一步相互了解、退一步反省檢視的心,我們可以因為了解到彼此的「不一樣」所以包容,但包容不表示該接受。
夫妻位置平等是一段關係是否健康的依據;「聘金」不該是聯姻的門檻-「沒有拿出二十萬港幣我就不可能讓女兒嫁給你」正意味著你剝奪了孩子身為「人」的自主性,女兒不是誰的財產,為何擋在她人生路的前方?
「聘金」不該是聯姻的條件-財力背景或許是許多人的考量之一,但也常讓人對其他更有益於維持幸福關係的人格特質視而不見,試想:一個是給了兩百萬台幣聘金婚後卻不懂得體諒對方與分攤家務,一個是拿不出聘金卻在婚後對家庭盡心盡力、將陪伴家人擺第一,那麼,有沒有聘金又怎麼會是影響幸福的條件呢?
我和老公無數次討論,最終選擇不向荷蘭方的父母提有「聘金」一事,我的母親那更花了我們許多心力用時間和行動證明,其實她只是想考驗這段異國戀的決心與堅持。
也幸虧是母親要我轉達「聘金」一事給夫家,當時我的心情雖夾雜著無奈、震驚、反感,竟也有種歡愉,因為「轉達」讓我知道「我依舊是我生命的主人」,我可以選擇「要不要」換成另一種語言開口向公婆說,而非把屬於我的終身大事交給雙方長輩去談。於是我笑了,原來雙方父母語言不通有時也是一件好事啊!
你有你的方式,我有我的堅持,不過就是愛己所選,所以尊重彼此!
荷蘭人處理事情務實、平權,更是單刀直入;但若一昧要從華人文化的角度出發,可能就有那麼點小氣,因為他們壓根都沒想過用「錢」締結婚姻關係,進而變相將女性定位在新家庭中必須服從的位置。
婚姻當中談到收錢,應該視作是長輩們對兒女新組家庭心意的表達,我的公婆雖然因為不了解我的文化中有這項傳統而一毛聘金都沒給,然而,我與先生在荷蘭登記結婚的費用是他們出的,錢的金額雖小,但在荷蘭的文化中而言,替我們付了這個費用,卻是對這段婚姻最重要的支持,也是身為父母發自心底那股最真誠、喜悅的祝福。
即便我的公婆沒有走華人禮俗打金飾給我這位媳婦表示「勾親」,但我的父親仍依照自己的習俗,以岳父身分為女婿戴上金戒指,表示「尊重」。
來自兩個不同國度的家庭,都用屬於自己最隆重的方式給上了無限祝福,了解彼此相異之處但不強迫對方接受,不正是人與人間最圓融的相處之道嗎?
結語
後來我的朋友婚也是結了,但她也同樣沒有照母親的要求向公婆開口談「聘金」,而是再聽過我的經驗後與她的丈夫討論,取得一個折衷又兩全其美的方法:婚禮採中式宴客方式,但費用由男方出,婚宴上收到的禮金全數給女方,當然出席的以女方親友多,能回收多少就看女方父母親友團的「力量」;唯一和我的經驗一樣的部分,就是在與外籍先生討論後一同把「拿錢過關」這事就此打住。
「戴上粉紅色鏡片的人,誤以為世界是粉紅色,絲毫沒有察覺自己戴上眼鏡」,阿德勒的名句點出了認知偏見,提醒著我們應該摘除那擋在眼前根深柢固的生活型態,盡量客觀的看待不同;正因我與老公的成長背景對於聯姻的態度天差地別,我才不至於陷入聘金是「理所當然」的偏差。其實,早在1927年籌組的台灣民眾黨黨綱中,就已明文規定廢止聘金制度。
然而,當我裸露自己的真誠、檢視自己的血脈時,無論傳承的文化好與不好,本就該具備自我判斷的能力;我感謝婚前有這樣激烈的談話與「聘金」禮俗的思辨,因為那讓我與世界建立更多連結前,又更瞭解了自己。畢竟,婚禮是一時,婚姻是一世,如果連這一關都過不去,那還談什麼生活一輩子。